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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首例“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 获行拘5日3400元罚款

  11月30日,笔者从兴义市交警大队获悉,该市一名男子驾驶老年代步车与其它车辆发生追尾事故,最终换来5天的行政拘留,并处以3400元的罚款处罚。

  据该大队办案民警杨警官介绍,11月20日18时30分许,这名约50岁的男子韦某驾驶老年代步四轮车在兴义市桔山片区行驶过程中,经金州大道往丰都方向至民航四小附近路段时,与何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后经交警与被追尾的车主韦某某协调同意,因经济损失不大,且事故轻微,让其各自修理各种车辆,何某某随即驾车离开。

  随后,办案民警请相关部门对韦某驾驶的四轮代步车进行车辆属性及类型鉴定。

  11月27日鉴定结果显示,韦某驾驶的四轮代步车为机动车,属于微型轿车范畴,经民警询问得知,该车除了有一张简单的合格证外,并未落户,且未购买保险。

  民警在网上查询得知,韦某也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随即,办案民警经汇报请示,按照相关规定,对韦某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未入户500元,无保险双倍处罚1900元,共计罚款3400元;并对韦某某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据悉,这是兴义市首例对驾驶无牌老年代步车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其目的是为下一步规范管理老年代步车的乱像打下坚实基础。

  (雷绍洪 殷珩骞)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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