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综执局下五屯分局对乱排放油烟经营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11月20日,兴义市综合执法局下五屯分局接“州长信箱”(2018)665号来信处理笺内容已收悉。分局于11月21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万峰城小区5栋与6栋之间进行实地核查油烟污染问题,发现:三乐邑餐馆将大型油烟排放管道口设置通往地下进行排放,在油烟排放管道周围的绿植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坏死。
执法人员当即找到餐馆经营负责人要求对餐馆内的油烟设施进行核查后,确定了该餐馆确实存在油烟排放设施不符合标准、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执法人员向餐馆负责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理条例解说,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要求该餐馆经营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油烟排放设施进行整改,改正油烟乱排乱放问题。如不履行,分局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重处。当事人在签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同时,还写下了在3个工作日内一定将油烟污染问题整改到位的保证书。
(李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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