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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不管非小事,工作失职要问责!

  根据精准扶贫户识别政策要求,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不能识别纳入贫困户。兴义市捧乍镇大坪子村党支部书记朱先能就是因为违反了上述政策规定,工作失职而受到了党纪处分。

  2016年7月,大坪子村开展精准贫困户识别工作时,拟将村民韩家禄户上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暨易地扶贫搬迁户。该户户籍登记为3人,但韩家禄的妻子黄开飞已离家8年,长期失联,未与韩家禄共同居住,因此按照政策要求,黄开飞不应被纳入贫困户人口。村支书朱先能明知该情况,但在评定过程中及村民代表大会上未提出反对意见并举手表决同意,致使韩家禄户3人全部纳入2016年精准贫困户并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

  2018年4月,朱先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依据: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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