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了一杯高度白酒从龙广驾车回兴义 被交警查获
为全力确保全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筑道路交通管理堤坝,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8年9月19日晚,黔西南高速交警在各重要收费站、执法站设置11处执勤点扎实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查获1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20时许,黔西南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在汕昆高速兴义东执法站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前方指挥交通有序进入查车的民警发现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在收费站外换驾驶员。随后,民警指挥该车到查车区域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副驾驶的男子接受酒精检测筛查时,男子称我没驾车不接受检测,当民警指出了他们在收费站外换驾驶员,且可以从路网系统查看该车过车记录里的驾驶员时,男子主动的配合了检测。民警用酒精筛检测查棒测出男子已喝酒时,再次询问男子是否驾驶车辆,男子点头回答是的。随后,民警现场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男子这时耍起了小聪明,各种“招式”用来吹呼气式酒检仪。最后,民警警告其如果再不配合,将直接其带去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这次男子总算配合了,而吹出的数据也吓了民警一跳,数据显示为172mg\100ml。
在随后的询问中得知,男子姓黄,吃饭时喝了一杯高度白酒,自认为没有喝醉,就从龙广驾车回兴义,一出收费站就看见高速交警在查车,就找其弟弟来开车。
当民警依法开据酒检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让黄某签字确认时,黄某边签字边问:“我是酒驾?还是醉驾?”,民警告知黄某:“检测酒精含量20至80mg\100ml的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我们将带你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酒精含量,以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处罚确认!”
随后,民警带领黄某到州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9月21日,民警从医院取得检验结果为159.33mg\100ml,确认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黄某将是法律的制裁。
黔西南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醉驾等于罪驾!珍惜生命,请远离酒驾!
(孙庆芳)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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