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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交警发出微信通缉令 悬赏缉拿肇事逃逸人

2018年09月15日 07:56:0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兴义交警

【微信通缉令】肇事逃逸罪不可恕,主动自首减轻处罚
 

    简要案情一

  2018年08月01日,朱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马岭方向往兴义方向行驶,09月28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兴马大道腰塘路口处,与一辆无牌白色轿车相撞,造成朱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无牌白色轿车逃逸现场。

  经调查:下图所示白色轿车驾驶人有作案嫌疑



(图片可点击放大查看)

  联系人:周警官 13908596587

  0859—3223211
 

  简要案情二

  2018年8月16日,卢某某驾驶贵EXXXXX号电动车由下五屯往万峰林方向行驶,13时30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兴巴公路5KM+200M(小地名:鱼陇)处时,与同向行驶某某驾驶的红色三轮摩托车相撞,后又与对向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卢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三轮摩托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经调查:下图所示男子有作案嫌疑。




(图片可点击放大查看)

  联系人:万警官 电话:18885998235

  0859—3223211

  悬赏

  为尽早破案,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面向社会征求破案线索,望知情人士积极向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成功破案者,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分别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并依法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时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敦促肇事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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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交警发出微信通缉令 悬赏缉拿肇事逃逸人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09月15日 07:56:00 | 兴义交警

【微信通缉令】肇事逃逸罪不可恕,主动自首减轻处罚
 

    简要案情一

  2018年08月01日,朱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马岭方向往兴义方向行驶,09月28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兴马大道腰塘路口处,与一辆无牌白色轿车相撞,造成朱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无牌白色轿车逃逸现场。

  经调查:下图所示白色轿车驾驶人有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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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警官 13908596587

  0859—3223211
 

  简要案情二

  2018年8月16日,卢某某驾驶贵EXXXXX号电动车由下五屯往万峰林方向行驶,13时30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兴巴公路5KM+200M(小地名:鱼陇)处时,与同向行驶某某驾驶的红色三轮摩托车相撞,后又与对向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卢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三轮摩托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经调查:下图所示男子有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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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万警官 电话:18885998235

  0859—3223211

  悬赏

  为尽早破案,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面向社会征求破案线索,望知情人士积极向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成功破案者,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分别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并依法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时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敦促肇事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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