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将停止办理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州社保经办部门将终止办理一次性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7号),要求全省各地从2018年10月1日起,终止执行通过一次性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
目前,我省一次性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文件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号)。2015年12月,黔西南州人社局在黔人社厅发〔2015〕7号基础上印发出台了《关于将村居两委常务干部等纳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州人社局发〔2015〕97号),将补缴人员范围扩大到村居两委常务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级协管员、农村警务助理(治保主任)。根据通知要求,我州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终止以上三个文件的业务办理。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