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四落实”构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机制
为强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保障机制,着力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医疗健康扶贫工作,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兴义市“四落实”构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机制。
一是落实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政策。在全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两提高一取消一兜底”的政策倾斜,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县域内及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的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兜底。
二是落实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工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作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资助参保的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对需要个人补缴的部分,对未全额资助的建档立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贫困户缴纳,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帮扶干部充分协调落实缴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妇双方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个人缴费,由卫计部门按规定给予资助;对不属于上述两个部门资助参保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解决。
三是落实贫困人口“六重医疗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医疗救助、再次报销、医疗扶助等“六重医疗保障”,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封顶线3万元,实行基本医保再次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兜底确保100%报销。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兴义市人民政府拿出资金在市卫计局设立医疗扶助资金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再次报销补偿后,个人自费医疗费用由医疗扶助资金给予兜底。
四是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出台了《兴义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依托人社医保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的“六重医疗保障”由医保系统在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性及时结算,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县域内一站式结算服务。
(李杰 )
责编:邹思晶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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