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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又惹祸,20万元一起赔!兴义男子将爱车借朋友,没想到却被朋友告上法院

 最近,黔西南州兴义市的陈师傅遇到一件郁闷的事情,自己好心将车借给朋友宋师傅,没想到宋师傅却将他告上了法院。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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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反“背锅”
当天晚上,宋师傅喝了点小酒,抱着侥幸心理,他开着车上路了。而这辆车正是朋友陈师傅借给他的!结果,车开出去没几步,宋师傅就撞到人了!
从部队回家探亲的刘某当时正走在人行道上,被宋师傅驾驶的汽车给撞成了十级伤残!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宋师傅因为是酒后驾车,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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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宋师傅竟然将好心借车给他的陈师傅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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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浮出水面
好在,陈师傅最终证明,当时他借车时,宋师傅并未饮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双方实际上是一次买卖行为,宋师傅原本是打算从陈师傅的手里买下这辆车,只是双方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想着都是朋友,陈师傅才提前将车拿给宋师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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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陈师傅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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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有风险
借车需谨慎
像陈师傅和宋师傅这种,因为双方关系好,私下里把车借出去开一开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发生意外,作为车主的一方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证据,很容易遭受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无论关系多好,当有朋友找你借车时,一定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这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对方负责!
“四个不借”
一是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辆带病出工。
二是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这些你都要清楚!
三是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看看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嗑药……
四是借车人未成年“不借”。这时借车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周义龙 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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