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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兴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兴义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教育〔2018〕23号

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思源实验学校、八中附小、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兴义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义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
 
兴义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48号)、《兴义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兴市教育〔2018〕7号)和《兴义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兴市教育〔2018〕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依法治教、巩固成果、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不断深化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探索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兴义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方文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周光临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志愿 市委教育工委纪委书记
赵克俊 市人民政府正科长级督学
冯德和 市人民政府正科长级督学
钱 舒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叶正操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杜 丽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清楠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王西刚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陈才友 市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杨洪凯 市教育局秘书股副主任
姚 娟 市教育局政工股股长
林 茂 市教育局项目建设管理股股长
韦 峰 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杨贤贵 市教育局扶贫办负责人
冯 林 市教育局秘书股群众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教育股,杜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才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张虎、张浩、周兴伟、吴祥、刘安兴、段志喜六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咨询电话:0859-3222480,0859-3223472。
三、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派位”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为主、居住证为辅”的入学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先登记后注册原则。结合兴义市各区域生源结构和招生压力,采取先对各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登记和材料审核,再安排时间对其入学资格进行认定。
(四)坚持“三统一”原则。即“统一时间段到拟升入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统一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依据”、“统一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发布招生相关信息”。
(五)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和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等战略发展需要,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四、招生范围
(一)具有兴义市正式常驻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属于我市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照属地管理、“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解决。
(四)持有台籍证明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获“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
(五)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按照《兴义市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统筹安排。
五、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
根据我市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现状和消除大班额的实际,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各乡镇(街道)结合学校学位在规定年限内确定入学年龄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二)招生原则
一年级招生坚持免试就近、相对就近、调剂分配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完成招生任务后,仍有空余学位,可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一调剂,安排非片区的学生入学。
(三)登记时间及办法
1.登记时间
(1)兴义市户籍就读公办小学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8日至20日。
(2)民办小学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8日至20日。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小学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5日至26日。
2.登记办法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招生入学方案中体现并向社会公示
(四)入学资格认定(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
1.公办小学:2018年5月22日。
2.民办小学:2018年5月22日。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入学资格认定时间:
2018年5月27日
(五)报名注册时间
2018年7月6日至7日
六、初中七年级招生
(一)登记时间及办法
1.登记时间
(1)兴义市户籍就读公办初中登记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29日
(2)民办初中登记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29日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初中登记时间
2018年7月6日至7日
(4)特长生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16日
2.登记办法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招生入学方案中体现并向社会公示。
(二)入学资格认定(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
1.公办初中:2018年6月30日
2.民办初中:2018年6月30日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入学资格认定时间
2018年7月2日
4.特长生:2018年5月17日
(三)报名注册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4日
(四)七年级录取名单上交时间:2018年7月25日
(五)学籍录入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30日
(六)招生入学办法
1.除黄草、兴泰两办外,其余乡镇(街道)初中学校,按照服务范围,执行整班移交和落实“控辍保学”三项制度。
2.黄草、兴泰两办教育资源由于受区域所限,为解决黄草、兴泰两办“小升初”问题,两办辖区内小学执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由以下5所公办初中和7所年检成绩较高的优质民办初中学校面向黄草、兴泰两办招生。
(1)面向黄草、兴泰两办招生的初中学校及招生计划

序号

 

办学地址

招生计划

办学性质

1

兴义市第四中学

黄草办崇文路

500

公办

2

兴义师院附属中学

黄草办湖南路

260

公办

3

兴义市第九中学

下五屯办公园北路2号

60

公办

4

兴义思源实验学校

丰都办江岸村

260

公办

5

州民族寄宿制学校

黄草办延安路56号

600

公办

6

兴义市昌文学校

坪东办坝美村

200

民办

7

兴义市阳光书院

坪东办坝美村

300

民办

8

兴义市赛文学校

坪东办坝美村

300

民办

9

兴义市兴铭学校

马岭镇龙井村

200

民办

10

兴义市勤智中学

坪东办洒金教育城

200

民办

11

兴义市黔兴中学

丰都办新建村

50

民办

12

黔西南州智达实验学校

马岭镇平寨村

100

民办

合计

3030

 
(2)纳入“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要加强学校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主动承担招生任务,对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在年终目标绩效和年检考核中给予扣分;对超额完成指标计划的学校,在年终目标绩效和年检考核中给予加分。
(3)纳入“多校划片”的12所初中学校,须于5月11日前将2018年“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作为“小升初”学生录取情况考核和录取学生学籍审核的主要依据,方案中必须体现招生计划、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3.黄草、兴泰两办“小升初”招生
(1)第一批次为自主招生批次。由“两办”六年级学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6月25日至29日期间自主选择就读学校。7月4日,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将第一批次接收黄草、兴泰两办六年级学生花名册和统计表分别报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属中心校,由黄草中心校汇总后于7月6日前报市“小升初”办公室。
(2)第二批次为派位批次。派位对象为第一批次未被接收的学生,根据接收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市“小升初”办公室分配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就读。为避免“一生多报”、“多校录取”挤占名额的现象,第一批次招生学校确定接收后,黄草、兴泰各小学必须让学生家长签字认可,以便准确有效地进行第二次统一派位。
(3)在“小升初”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或自愿回原籍就读的学生,由原就读小学统计造册报中心校汇总后,报市“小升初”办公室备案。
(七)录取方式
实行“单校划片”的小学,初中学校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录取;实行“多校划片”的小学,初中学校采取登记制或随机派位制进行录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地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相关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加强招生管理
1.为维护正常的招生和教学秩序,所有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必须按照全市统一的招生时令开展工作,不得到校进行招生宣传。
2.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6人以内,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对于入学适龄人口较多、学位供给不足的学校,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的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学校服务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在招生入学当年进行调整。
3.城区八办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学校服务范围)于5月20日前上交市教育局教育股。
(三)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学籍“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凡违反招生政策招录的学生一律无效,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四)加强专项督查
市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程参与、全程调控、全程监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招生期间,各乡镇(街道)兼职督学、责任督学要认真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对辖区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严格落实 “十项严禁”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利用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行招生宣传;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能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能巧立名目收取报名费、非法测试等费用。
(三)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参照《兴义市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的学校,要有计划地预留学位用于接收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无条件完成安置任务。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安置的学校,年终考核按照比例给予加分;对未完成安置任务或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设置选择性条件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的,一经查实,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范围的学校,按照相关惠民政策,主动承担接收就学任务的学校,按照接收比例给予加分。
(四)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以推优或其他类似方式变相挑选学生,小学也不得为初中学校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推优、讲座等提供场所,小学班主任或学校校长均不得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各初中学校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从2019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2018年秋季学期有特长生招生需求的学校,必须在4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招生。未取得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六)全市各小学严禁提前结束六年级课程和提前放假,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7〕84号)文件执行。
(七)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收费不得突破备案科目进行收费,备案科目中已要求停止收费的科目不得再进行收取,如国家已纳入免费的教科书费等;学校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收费行为。
(八)全市招生入学工作以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中心校为单位统一登记、统筹安排,确因学位紧缺需乡镇(街道)之间交叉解决的,由中心校报请市教育局统筹协调。
(九)乡镇(街道)中心校要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处理信访问题,如造成越级上访,将按照管理权限启动问责并计入年终考核;学生或学生家长因入学问题到市级部门上访,必须持有乡镇(街道)中心校处理意见方可受理。
九、责任追究
学校招生工作,关系全市民生和社会稳定,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将文件传达到位、领会到位、履职到位、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严格执行 “十项严禁”纪律,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的时间进行招生,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纳入2018年年检考核,并在全市和官方媒体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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