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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普惠城乡居民

为确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社会功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医疗改革成果,兴义市采取六种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是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设为75%,慢性病门诊年支付限额3.5万。其中地中海贫血参保患者门诊使用目录外药品(地拉罗司或去铁胺)纳入慢性病门诊支付不受封顶线限制。

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公立医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5%、95%、85%、75%、60%,年支付限额30万;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不设起付线。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3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3000—15000元的报销55%,15000—25000元的报销60%,25000-35000元的报销65%,35000元以上的报销 80 %;对在州内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患者,分段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年支付无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超过住院费用年支付限额的,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精准扶贫对象每段位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
 
四是提高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对儿童两病、妇女两癌、终末期肾病、精神疾病等25类重大疾病,报销不设起付线、不受医保目录、转诊转院、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等限制,且多次治疗均按重大疾病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最低为85%,精准扶贫对象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
 
五是提高住院再次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患病救治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30%(即政策范围内再提高6%报销比例)。精准扶贫对象患病救治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给予100%的报销。
 
六是实施六重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再次报销六重医疗保障后,报销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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