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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四举措”关爱贫困参保人员给力医疗健康扶贫

兴义市为抓好医疗扶贫工作,推行“四举措”着力关爱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帮助他们早日摆脱贫困。

一是对特困供养人员,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100%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妇双方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参保,个人缴费由卫计部门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个人应缴费用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按规定给予资助。

四是对需要个人补缴的部分,从县(市、新区)财政扶贫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贫困户包保干部动员补缴,对补缴有困难的,由帮扶干部充分协调落实补缴,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

(李 杰)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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