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兴义市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4635.39万元。
2017年,兴义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545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3132元/年提高到3612元/年。通过开展低保提标核查,上半年兴义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759户2347人、农村低保对象9766户18106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820.49万元。上半年供养特困人员898人,发放供养金158.08万元。认真落实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上半年发放医疗救助金292.56万元,救助345人(次), 发放临时救助金57.82万元,救助147户370人。发放2016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306.44万元,救助1.48万户2.85万人。
通过扎实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兴义市为城乡困难群众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网,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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