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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院原院长李方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10月24日,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州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方明受贿一案,李方明出庭受审。李方明亲属及州卫生系统相关人员约80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李方明,男,1959年8月26日生,贵州省贵阳市人。于1998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州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任州人民医院党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州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2014年12月任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方明利用担任州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罗某、岳某某、毛某某等1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95.5万元和10万美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方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95.5万元和10万美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方明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解。法庭就起诉指控李方明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李方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人、李方明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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