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现场
撞伤的牛
亮点黔西南讯 2016年8月22日,一兴义籍男子为节约几十元钱,不走高速走老路,驾车急着到望谟上班,因深夜道路视线不好,车辆途经册亨县者楼镇坡脚盘线(路段25公里十100米)处,将村民陈良贵家的“一头水牛”撞伤,不但导致自已车辆头部严重变形,而且还补偿了陈良贵家13600元的损失。
据事主(陈良贵)说: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很可能深夜视线不好,但车子速度较快,撞时“响声很大”,牛被撞翻倒地,车辆头部受损严重,还以为人受伤了呢,太危险了!陈良贵如是说。
交警说,该事故的主要原因系:程某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其行为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行驶”。为此,该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故程序处理规定,第四十六第一款(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程某在本事故中系完全有过错的一方,因此,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主陈良贵无事故责任。
(潘虎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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