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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民政局多举措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近年来,兴义市民政局在公安、城管、教育等部门积极协调和配合下,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建立了以集中救助为主体,分散保障救助为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模式,促进了兴义市流浪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已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50人次,未成年人23人,福利院收养3人。

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救助。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性较强的特点,通过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在城区主要路段经常性地开展巡查,主动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在主动劝导中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接回救助站询问登记造册,确保主动及时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实行多措并举。根据全市流浪未成年人的乞讨性质和基本规律,开展分类救助。一是主动劝导救助。对职业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通过向其带领乞讨的成年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的违规之处,对愿意接受救助回乡的提供返乡车票,特殊情况的护送回乡。二是寄养安置救助。部分无法核实身份,找不到户籍地及父母的流浪儿童,我站将其寄养在福利院内,每月固定支付福利院一定的护理费、生活费。三是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采取资助方式救助。有部分儿童属于跟随困难父母流浪,对于这部分儿童通过了解情况后,对家庭出现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临时性救助。四是监护责任救助。对因监护不力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员在站内给予其相应救助送回,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回归家庭过上正常家庭生活,回到学校完成学业。

注重属地救助,控制继续外出流浪乞讨。对愿意结束流浪乞讨生活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在为其提供生活救助,购买返乡车票或护送返乡等基本救助的同时,还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城乡低保、就医、就学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其生存问题,减少其继续外出流浪乞讨的可能。

实施部门联合,加大救助宣传。主动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救助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同时引导市民、志愿者、公益性机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护和教育,防止新的流浪未成年人的出现。从而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刘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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