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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经销商擅自涨价 兴义4家食盐零售经营户被处罚

亮点黔西南讯 根据市民举报,兴义市发改局1月4日至9日对4家食盐零售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1元,并处罚款200元;对擅自高价批发食盐的1家企业进行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春节将至,市民腌制腊肉、香肠相对用盐比平时要多,一部分商家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擅自将1.5元/包和2元/包的加碘食盐涨价到2元/包和5元/包销售。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接到举报后市发改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到举报超市和乡镇进行检查处理,并请兴义民生电视节目组人员一道跟踪报道。

食盐是人民生活的重要必须品,价格属政府定价,县级有专营的盐业部门负责专营批发业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涨价,不属于县级盐业专营企业,不得高价批发食盐,违者将受到重罚。(来源:兴义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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