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成功调解一起兴清城市快速干道个人与集体荒山争议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4月24日,清水河镇成功调解一起“兴清城市快速干道”征用的个人与集体荒山争议纠纷,为重点工程建设营造和谐环境奠定基础。
今年元月,清水河镇联丰村九组村民陈某家位于扁山脚(小地名)的1.4亩土地被“兴清城市快速干道”征用,但联丰村五组(另一个自然村寨)村民说该土地是五组的荒山,陈某非法开恳他们的集体荒山,土地补偿款应该由五组村民受益。为此陈某与罗某、喻某等为代表的五组村民引发纠纷,五组部分情绪激动的村民甚至扬言要殴打陈某,而陈某一家也跑到施工现场堵工,要求政府将该土地的权属判定为他家所有,否则不给施工。
为此,“兴清城市快速干道”征地服务组、联丰村“两委”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的意见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得知此事后,考虑到“兴清城市快速干道”工期紧、任务重,不能因为个人与集体荒山争议而导致堵工影响工期的实际情况,清水河镇政法委负责人及时协调综治办、“兴清城市快速干道”征地服务组等单位及人员,在调查得知该土地有0.7亩为陈某承包地,另0.7亩为开种五组集体荒山的基础上,分别做双方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让陈某明白,争议的0.7亩土地虽已开种多年,但确系五组荒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清水河镇其他项目类似情况的处置惯例,0.7亩荒山增值部分可由陈某受益,但土地原值部分应归权属所有人。同时让五组群众知道,荒山虽为五组集体所有,但如果陈某不开种的话,只能按本地荒山补偿单价5600元每亩补偿,正因为陈某开种了多年,按规定才能得到26600元每亩,所以增值部分应该由陈某受益。并于2014年4月24日再次组织陈某及五组村民代表到争议地现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争议的1.4亩土地,其中0.7亩为陈某承包地,土地补偿款由陈某全部受益,另0.7亩土地为争议地;二是由陈某返还五组0.7亩荒山的原值3000元(本为3920元,但五组村民自愿少要920元);三是双方决不允许因为该争议问题到施工现场堵工;四是双方不因此事再生事端,谁生事谁负责。
至此,一宗涉及两个自然村寨300余人的项目征地纠纷,在清水河镇政法委、综治办、“兴清城市快速干道”征地服务组、联丰村“两委”等单位及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终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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