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兴义市国税在核实某超市在市民购物后“打白条”的实事后,在下达责令超市限期本月改正的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扫同时,给予超市1000元的行政重处。
11月7日,兴义市国税局接到州电视台消费者热线反映:一市民在某超市购物时,超市用白条代替发票,市民多次正当索取发票但都遭拒绝。接到投诉后,兴义市国税局高度重视,责成管理分局及时核实处理。经查实,消费者索取发票期间,因超市正在申请办理企业自印衔头发票,原领用的卷同式发票已使用完,办事人员未对消费者解释清楚。
情况核实准确后,针对超市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给消费者,市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责令超市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同时,市国税局倡议: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索取发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购物打“白条”的行为要及时举报投诉,税务部门将针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加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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