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章"是收费员私刻的 兴义城管:会进一步规范
原标题:"占道章"是收费员私刻的 城管承诺:会进一步规范
日前,本报以《这是停车费还是“霸道费”?》为题,报道了兴义市多个路边停车收费区域,停车缴费的发票上写着“收占道费,非保管费”一事,引起市民关注。对此,兴义市城管部门表示,在票上的“占道章”均是收费人员私自雕刻盖上去的,并承诺会对此事进一步规范。
兴义市城市管理局人秘股负责人代时伟告诉记者,停车时收费人员所出具的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定额收据,是财政内部统一结算的,票上还有两个章,一个是贵州省财政局监制的章,另一个是兴义市城市管理局的收费专用章。因此,这个收据也就是发票,可做报销等使用。
其次,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为啥在票上特别注明是占道费。”代时伟告知,路边停车收费区域是在城市车辆增加的情况下,车位不足而采用的方法,属于占道停车。
但是,城管局下发的票据上并没有统一印制“占道费”的字样,是管理人员私自刻章后,加盖在票据上的。这也是为何不同区域停车票上“占道费”字样不同的原因。
一个普通的收费管理员,为何敢私自刻章并加盖在收费的票据上?
停车管理人员告知,盖这个章是城管部门的意思,要告知市民收取的是占道费。为了方便,收费人员就自己刻了这样的章,盖在票据上。
代时伟说,兴义市城市管理局对此并不知情,而且曾出现过几起停车收费后,车辆遗失的事件,城管局最后都做出了协调赔偿。
“去年就有摩托车缴费停车后被盗,刚开始管理人员不作赔偿,失主找到兴义市城管局,我们作出了赔偿。”代时伟说,2012年有两起摩托车缴费停车被盗事件,兴义市城市管理局共赔偿了近八千元。而管理人员雕刻并加盖这样的章,可能担心车辆在看守期间遗失或出现问题要承担责任,所以才做出的个人行为。
对此,代时伟承诺,下一步兴义市城市管理局会进一步规范此事,一方面对停车收费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告知停车收费,管理人员就有责任和义务看管好对方的财物;另一方面也会加强检查,不允许停车收费人员私自刻章,在停车票据上加盖“占道费”字样。
作者: 祝庆庆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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