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8月2日,黔西南州兴义市委党建办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兴市纪通字(2012)20号文件,重申制止兴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饮酒。
据悉,文件对禁止饮酒的时间,问责和查处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其中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含加班)、值班时间禁止饮酒;在检查工作或执行公务过程中禁止饮酒、陪酒;工作时间外有其他工作任务的禁止饮酒。对发生违规饮酒行为的,除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外,还要取消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当年综合性评先选优资格。
兴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基层办主任李国富指出,作为党建办工作人员,我们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并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做好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监督工作,为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作风。
会上,党建办工作人员针对该“禁酒令”的相关要求,展开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纷纷表示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作表率,重品行。(陈颜虹 陈优丽 覃建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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