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为邻里和谐搭桥--记“全省人民调解能手”陈华云
陈华云甘为邻里和谐搭建连心桥
――记“全省人民调解能手”陈华云
亮点黔西南讯 倾心化解矛盾,换来邻里关系和谐。兴义市清水河镇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综治办副主任陈华云扎根基层,六年间促成几百对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和谐了邻里关系,感化了上万人。2011年,陈华云被贵州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搭建连心桥,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2011年底,家住兴义市清水河镇金星村农忙三组的王某某(女,现役军人家属)与同组的王某因琐事引发矛盾,并发生了抓扯,双方互有损伤。事后,王某某到兴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天,用去诊断治疗费1787.19元,王某也到兴义市人民医院检查,用去检查诊断费1000余元。出院后双方均表示此事不会就此了结,矛盾进一步激化。
考虑到王某某是现役军人家属,不能因为家庭的事影响其正在服兵役的儿子为国服务,也防止矛盾恶化。于是积极会同相关领导组织武装部、政法委、综治办、司法所、党政办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反复到双方家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双方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知道邻里和谐的重要。后经组织双方到王某某家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是王某当场向王某某及家人赔礼道歉;二是王某补偿王某某医疗费500元(王某主动补偿给王某某1000元医疗费,王某某想到双方是寨邻,也有亲戚关系,现在通过政府调解,大家都说清楚了,就主动退还王某500元);三是双方不因此事再生事端。“这种双方诚心作出让步,从内心深处希望矛盾得到化解,会退钱的,今后才会真正的和睦相处,也不会相互记仇,我们的工作才算做到家,才没有白费心血。”事后陈华云和领导、同事们这样说。
去年9月22日,冯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兴义市清水河镇品甸方向往威舍方向行驶,行至兴义市清水河镇独家村清真寺门口时,与对向吴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乘车人员高某、潘某、贺某、张某、李某、王某等6人受伤及两车均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致使高某等6人分别在兴义市人民医院住院54天、49天、18天、9天、7天、6天,医疗费共计29138.32元。
出院后高某等6人为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与吴某及冯某产生了纠纷,而冯某与吴某也因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份额引发了纠纷(经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公交认定[2010]第00148号”:冯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高某等乘车的6人均无责任)。同时组织几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调解,由于相应方分歧过大,调解没能达成共识。
陈华云知道此事后,积极组织清水河政法委、综治办、司法所等单位及人员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几方当事人及家属知道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明白邻里和谐的重要(三轮车驾驶员吴某与乘车人高某等6人均住清水河镇红旗村独家村自然寨,货车驾驶员冯某住的威舍镇猪场村一组与独家村比邻),后经组织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一是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29138元外,另分别支付高某、潘某、贺某、张某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8640元、6790元、2980元、1040元(李某、王某已另行达成赔偿协议);二是根据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责任认定,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8588元,由事故主要责任方冯某支付80%(38870.40元),次要责任方吴某承担20%(9717.60元)。
成功调解后,谈起这些纠纷,陈华云感慨万千,他说几年来,自己组织或参与调解的纠纷不计其数,但这起纠纷自己还是对货车驾驶员冯某有点内疚,采取了非常规办法,似乎欠了冯某的“人情”。他说:“他先后几次骑自己私人的摩托车和司法所的负责人王志红跑到10多公里外的货车驾驶员冯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冯某家住另一个镇),开始时,冯某看到我们骑个小摩托‘不买账’,后来我们说我们是代表清水河政法委和司法所这两个单位来的,冯某才肯好好的坐下来听我们说,这有点‘威胁人’的嫌疑,还有就是在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时只明确主次责任,并没有明确各承担百分之几,我们考虑到冯某的货车是进了保的,钱有保险公司出,所以在和冯某商量与三轮车驾驶员各自承担的份额时作了弊,让冯某承担80%,这样能保证受害人能真正得到赔偿款,本来三七开、四六开也是说得过去的。”。
耐心化解矛盾,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去年6月,兴义电厂的排水管道工程征用了清水河镇联丰村泥溪河组徐某、王某、严某、张某等6户的土地,在领取土地补偿款时,同组的村民彭某说以上6户被征用的土地是他家的,土地补偿款应由他领取,为此彭某与徐某等6户引发了纠纷。经国土所、综治办、司法所等单位及人员核实,在“土地下户”时6户被征用的土地区域确是分给彭某的荒山,但6户在此开荒种地的年限均是10年以上20年左右,按新的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土地补偿款彭某已无权领取。彭某认为“不划算”,后起诉到兴义市人民法院威舍法庭。“一场官司十年仇”,考虑到不能让彭某既拿不到钱,又恶化了与6户的关系,于是陈华云会同法庭的相关人员深入彭某与徐某等6户家中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一是向彭某讲解为什么不属于自己的法律依据。二是让徐某等6户不能“得了好处还卖乖”,那样不利于邻里和谐。最终彭某自愿撤诉。
还有,在辖区的黔桂水泥厂征地时,征用了清水河镇新丰村村民温某在同镇金星村小农忙组的土地,在领取土地补偿款时,小农忙村民认为温某不是本村人,是来“倒插门”的,现在温某的家人已经不在,温某也没有继续在小农忙居住,土地补偿款不应由温某领取。后经司法所、国土所等单位协调,由温某的侄子邓某帮温某领取(邓某系温某姐姐之子,与清水河镇比邻的马岭镇人。因温某憨厚,所以协调过程中邓某一直参与)。但领到钱后邓某只给了温某6万多元中的3000元,认为是自己去争取才得到的,要不温某一分也得不到,并说最多给温某一半。为此叔侄两人引发了矛盾。陈华云知道此事后,积极会同司法所的相关人员多次做邓某的思想工作,让其知道亲情胜过钱财,知道应该把好事办好的道理。同时也让温某不要记恨邓某,毕竟在此过程中邓某付出了很多,而且最终自己老得动不了时还得靠邓某弟兄,最终邓某将余下的钱归还了温某。
积极组织法治宣传,以期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
“我认为要做到‘小事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除了要增强各级调解人员的法制素质,提高调解成功率外,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群众的法制素质,知道什么是自己应该主张的权利,什么是违法行为,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数量。如在通风、过道、采光等问题上,农村引发相邻权纠纷的就很多。”陈华云说。自2006年从事政法工作以来,陈华云以政法委的名誉先后无数次邀请顶效铁路派出所、兴义市安监局等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组织政法委、综治办、清水河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在品甸、泥溪(辖区的两个集贸市场)场天集中设点和深入到辖区12所中小学,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辖区广大村民的法制素质,以期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高发。有一次,陈华云在新丰村的海子组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单”时,正逢村民杨某与同组的胡某为放水的事吵得不可开交。了解后才知道,杨某家的田在胡某家田的上方,胡某要放水从杨某家的田里过,但杨某不让过,说是自己刚洒了肥料,再说田是他家的,高兴让过就给过,不愿意就不给过,是自己的权利(原先在杨某家田边有一条水沟,后被杨某挖掉种成了田)。于是就耐心做杨某的思想工作,让杨某知道这样做是不合道理的。经他现场调解,杨某在自家的田边划出一个隔离沟,这样胡某可以放水过,也不会将他家的肥料带走。事后杨某说:“我哪里知道这个是违法的,还好没有打架出大问题”。胡某也高兴地说:“以前只知道祖辈都是从这里过,就应该从这里过,哪里知道什么相邻权哦”
由于工作突出,陈华云还曾先后被广西区综治委授予“2007年度铁路护路联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南昆铁路过清水河境12.7公里)、被兴义市人民政府授予“2008年度创安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先后多次被镇党委、政府评为“基层组织建设年优秀指导员”、“创安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面对上级给予的一个又一个荣誉和奖励,他从不骄傲,就象前几天刚刚拿到“全省人民调解能手”荣誉证书时一样,非常的淡定。用他的话说:做调解工作是为了搭建当事人和解的连心桥,看到当事人真正的握手言和才是最开心的事,在我心中才是最好的回报。他说:“这几年我在工作之余写了近8万字的消息、工作通讯被黔西南日报、今日兴义、兴义之窗等报刊、网站刊用。我写的东西都是生活中的美好的东西,只有以一个美好的心态去面对生活,才会发现生活中的美好,就如我做调解就是用一个真诚善良的心去感化当事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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