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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粘贴车身广告 兴仁交警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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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黔西南州兴仁交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依法查获一起机动车粘贴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为了打广告而不顾交通安全的驾驶人陈某进行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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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辖区东湖街道陆关处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10时30分许,一辆银白色的面包车缓缓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车辆左右侧及尾部车窗上贴了严严实实的车身广告,红色广告纸上的“全球大动作”等字样十分显眼。在车身上及车窗玻璃上违规张贴广告,极易造成行驶中的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这种行为不仅影响行车视线,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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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人陈某交代,将车身及车窗玻璃贴上广告,只要是车辆行驶在路上即可让周边车辆和行人看到广告标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知名度,他此次出行是为了到乡下为某某家具店开展宣传。
    
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实施机动车粘贴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50元的处罚,并责令他当场将广告纸全部拆除,将车辆恢复原貌,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黔西南兴仁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广告既影响安全驾驶,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因此,切勿在车身上随意张贴广告,特别是不要将广告贴在后车窗位置。确保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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