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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四个突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兴仁县为强化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狠抓学习宣传教育、干部约谈、督促检查、制度建设,促使党员干部认识“四种形态”,宣传“四种形态”,运用“四种形态”。

突出抓好学习教育。兴仁县纪委监察局通过会议、信息、兴仁廉政网、廉洁兴仁微信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党纪党规列为教学内容,列入教育活动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宣讲《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1至9月,全县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200余次,知识测试3次4000余人。

突出抓好干部约谈常态化。先后出台《兴仁县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兴仁县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实施细则》《关于对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试行办法》及《兴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贯彻落实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实施方案》,由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和苗头,通过逐级约谈、定向约谈、个别约谈和跟踪约谈等方式,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2016年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共分级、分类开展约谈1447人(次),14人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违纪问题线索14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4.6万元,县委“五人小组”成员以上率下,开展约谈154人(次)。

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盯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做好会风会纪督查、换届纪律督查,节假日组织明查暗访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至9月,兴仁县纪委共组建28个工作组187人次,到160余个(次)乡镇、县直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党员干部65人,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函询等组织处理52人,受处理人员中科级干部34人、一般干部26人,对已经处理、影响较大的4起典型问题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曝光。同时,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件,均印发全县各级各单位,并通过季度考核对学习传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突出抓好制度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党委(党组)13项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8项监督责任,在各级党委(党组)成立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题报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定期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推动“一案双查”制度化、规范化;研究出台《兴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六责”制度》,建立完善“任职领责、年初警责、季度评责、年终考责、离任述责、失职问责”六项制度,切实将“两个责任”深化到干部任职的各个环节和阶段。

(兴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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