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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顺利完成2016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亮点黔西南讯 8月12日,兴仁县举行2016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兴仁县从维护育龄群众的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专门成立了由卫生计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任副组长,认真负责、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备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共计15人组成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组,负责对申报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兴仁县卫计局妇幼保健股在初审鉴定工作开始前,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黔卫计发〔2016〕23号《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核查,同时进行社会关系及家系调查,认真核查病残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医院有效病历等资料,把癫痫、弱视及智力低下等诊断难度大,容易“打擦边球”的疾病作为审核重点,明确规定凡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必须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确保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此次鉴定受理了包括脑瘫、白血病、尿道下裂等5名患儿家庭的申请。在现场,初审组专家严格按照有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规定,认真查阅病历记录、治疗过程及结果等相关资料,仔细询问病残儿患病情况,了解病史及家族遗传史,对每一例患儿情况进行认真的讨论分析,作出了鉴定结论。通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最后5例患全部儿通过初审上报州级鉴定。
据了解,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2016年随着“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对病残儿再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由“夫妻双方是农民,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调整为“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周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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