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瓶装食品被损坏 快递公司赔偿1500元
亮点黔西南讯 4月23日,兴仁县市场监管局东湖分局调解了一起快递邮寄物品纠纷案,快递公司赔偿申诉人共计1500元。
2015年2月6日,兴仁县某食品公司销售代表纪女士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西安市一客户货值5000余元的瓶装特色食品,寄至目的地西安后,收件人发现部分瓶装食品已损坏,于是拒绝签收并将其退回。
纪女士与快递公司因赔偿协商未果遂投诉到东湖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与双方进行联系并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快递公司赔偿纪女士15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邮寄物品时,如果邮寄的是易碎品或贵重物品,应该要求商家在货物的外包装清楚的注明“易碎品”等字样,这样快递公司在派送货物时就会特别注意和小心,同时对于贵重物品或易碎品尽量选择保价。(周 松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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