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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潘家庄镇坚持“三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

亮点黔西南兴仁县潘家庄镇党委严把党员“入口”,疏通“出口”,严格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三原则”严肃处置思想僵化、作用弱化、宗旨观念淡化的不合格党员。2014年共取消预备党员资格4名。

一是坚持标准既定原则,严格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文件,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处置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道德行为不端等六类不合格党员。

二是坚持程序合法原则,严格规范处置程序。为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持续地开展,镇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进行党务培训,提升各支部党务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基层党组织对每位党员综合评议情况全面审核后,按“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并上报镇党委。对在预备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是坚持“严格管理与教育关爱并重”的原则,耐心教育转化不合格党员。在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的同时,切实抓好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于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合格的,给予撤销处罚。(吴锦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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