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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掉下楼二级伤残 兴仁法院促成赔偿和解

    亮点黔西南讯  1月18日晚,兴仁县百德镇沟边村岩洞组熊某某夫妇刚送走背着瘫痪妻子的邹某某。家门围观的村民也刚散去不久。熊某某对准备驾车回城的兴仁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说:“今天辛苦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忙了一整晚,我看邹某某的老婆陈某某要留在我家过年了。”

    熊某某夫妇系兴仁县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09年农历2月27日,熊某某夫妇为修建平房雇请陈某某为其做小工。陈某某在背砂的过程中被钢筋绊倒,从二楼摔下,所背砂石砸在陈某某的身上,造成陈某某椎体骨折脱位并截瘫。经兴义市人民工人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其伤残等级属于二级伤残。陈某某向法院起诉,兴仁县法院判决被告熊某某夫妇赔偿陈某某各种费用共计375981.72元。判决生效后,熊某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陈某某遂申请执行。兴仁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熊某某外出打工,去向不明,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临近春节之际,被执行人熊某某回家过年,申请人陈某某的丈夫邹某某遂到其家中要求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由于未要到一分钱,邹某某在激怒之下将其瘫痪的妻子陈某某送到熊某某家中,一住就是三天之久。并且陈某某已有轻生的念头,如不及时处理,随时都可能会产生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兴仁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夏祖国了解到该情况后,当即组织数名干警奔赴百德镇。刚到熊某某家,执行干警就看到双方当事人正激烈争吵,百余名村民在旁围观。干警们立即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若处理不及时,可能会发生流血冲突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在路上颠簸了一个多小时的执行干警立即分组开展工作,一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稳定围观村民的思想情绪。在各方情绪都有所缓和后,夏祖国副局长将熊某某拉到一边,进一步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熊某某声称不能付这么多的钱,就算是一辈子也还不清,其家中还有病危的父亲及几个还在读书的孩子需要扶养。夏祖国非常理解熊某某的家境,但考虑到陈某某的遭遇,当即决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减少赔偿金额入手来化解双方的矛盾。
   
    通过一翻心与心的真诚交流,双方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除。经过执行干警主持调解工作,经过4个多小时的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熊某某给付陈某某8.5万元赔偿款,熊某某当场给付1.5万元,余下的7万元从2012年起每季度给付2000元。

    邹某某拿到赔偿款,欢喜地背着瘫痪的妻子回到了家中;熊某某夫妇也终于落下一块石头,筹备着如何过好即将来临的新年。就这样,一起案件在深夜11点得到化解,当夜的星空分外璀璨。(龙雨 宋承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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