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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报废处理交通违法(事故)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3年04月07日 08:50:58来源: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报废处理交通违法(事故)扣留车辆的公告

  近年来,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消除大量交通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期以来,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违法(事故)涉及的车辆采取了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部分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长期未前来处理,截止目前待处理车辆共计873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这873辆车按法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请下列被暂扣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车辆的相关手续到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并领取车辆,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将上报县财政局依法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县级国库。

  联系电话:0859-4610120

  联系地址: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特此公告

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7日

附件:台账(87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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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报废处理交通违法(事故)扣留车辆的公告

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3年04月07日 08:50:58 | 

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报废处理交通违法(事故)扣留车辆的公告

  近年来,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消除大量交通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期以来,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违法(事故)涉及的车辆采取了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部分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长期未前来处理,截止目前待处理车辆共计873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这873辆车按法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请下列被暂扣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车辆的相关手续到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并领取车辆,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将上报县财政局依法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县级国库。

  联系电话:0859-46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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