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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促和谐 望谟检察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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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依法实施刑事和解政策,取得了较好效果。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掌握全案案情后,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两次盗窃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罗某均系受他人邀约,帮他人放哨,为本案从犯,并考虑到罗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真诚悔过表现。办案检察官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取得本案受害人的同意后,该院未检办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未检办案区进行和解,罗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费,罗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后对该案作了刑事和解不诉处理。
 
该案的成功处理,既教育、感化、挽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有利于社会稳定,民风和谐,是该院积极参与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生动体现。
 
(刘仕辉)
责编:张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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