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毒瘾男子盗窃十字绣 农妇不知低价购买也构成犯罪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数名农妇低价购买十字绣的刑事案件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分别获刑。
该案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蔡某某窜到望谟县复兴镇文化路罗某某租房处,从窗子进入罗某某屋内,将罗某某存放在家的6幅十字绣和一把钉枪盗窃后逃离现场。后被告人蔡某某窜到乐元路口以150元的价格将两幅价值4100元的十字绣卖给被告人王某珍,以140元的价格将一幅价值4000元的十字绣卖给被告人李某某;将一幅十字绣以12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不知名的过路妇女;次日,被告人蔡某某窜到电影院旁边以80元的价格将两幅1800元十字绣卖给被告人王某飞,钉枪因无人购买被蔡某某丢弃在乐元路口。后被盗六福十字绣追回五幅已发还给被害人罗某某。
检察机关以蔡某某涉嫌盗窃罪,以王某飞、王某珍、李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被盗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分别判处蔡某某、王某飞、王某珍、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及以下刑罚,并处罚金1000元。(王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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