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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一醉酒男将女友殴打致死 触犯刑律被公诉

2014年06月27日 10:47:1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王宁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公诉机关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梳理,最终以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2月28日晚,梁某某与其女友被害人秦某某来到位于望谟县复兴镇团结路一小区的朋友家中吃饭,席间喝了多杯白酒。饭后,二人离开朋友家走到小区院坝内准备骑摩托车离开时,被害人秦某某由于醉酒不能骑上摩托车,梁某某便多次强行拉扯秦某某将其坐上车并骑车离开。期间,梁某某见秦某某坐不稳数次从车上摔下来,恼羞成怒,便对秦某某(主要是头部和上半身)拳打脚踢,并数次将秦某某的头部撞击地面,导致被害人秦某某左、右颞顶部颅脑重度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王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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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一醉酒男将女友殴打致死 触犯刑律被公诉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6月27日 10:47:13 | 王宁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公诉机关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梳理,最终以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2月28日晚,梁某某与其女友被害人秦某某来到位于望谟县复兴镇团结路一小区的朋友家中吃饭,席间喝了多杯白酒。饭后,二人离开朋友家走到小区院坝内准备骑摩托车离开时,被害人秦某某由于醉酒不能骑上摩托车,梁某某便多次强行拉扯秦某某将其坐上车并骑车离开。期间,梁某某见秦某某坐不稳数次从车上摔下来,恼羞成怒,便对秦某某(主要是头部和上半身)拳打脚踢,并数次将秦某某的头部撞击地面,导致被害人秦某某左、右颞顶部颅脑重度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王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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