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农妇烧苞谷渣引发森林火灾 被判拘役4个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妇因用火慎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18日,被告人黄某和其丈夫到自家芭蕉地做农活。当天下午16时许,被告人黄某到芭蕉地砍下的苞谷土烧苞谷渣。由于天干风大,没有做好防火措施,引起森林火灾。后经林业技术人员实际勾兑计算,过火林地面积53亩。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0116.3元。其中,杂木林幼树和幼树损失1861.7元;罗某家油桐1亩损失2800元;罗A家桉树林2亩损失2244.6元;罗C家杉木未成林造林地3亩损失1050元;王某家板栗18株损失2160元。案发次日11时,被告人黄某在其丈夫的陪同下主动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生产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被告人韦某犯罪情节较轻,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范围内进行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部分兑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皮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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