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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四到位”、“四统一”有序推进统管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县严格按照省、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管工作精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派驻、强化管理、推动工作”的思路,落实落实“四个到位”、做到“四个统一”,有序推进统管工作。

   一、落实“四个到位”,保障派驻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县委政府重视到位。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研究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出)统一管理相关问题。县政府对新组建纪工委的开办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车辆按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解决,落实经费150万元,现已到账100万元。

    二是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到位。多次召开协调会,就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保障等问题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县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得到上述单位的全力配合和支持,确保了派驻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办公场地保障到位。为保障新成立的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用房,县委常委会经过讨论研究作出决定,由县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等四个单位提供办公用房,用作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公场地,有力保障了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局分局的办公场地。

    四是制度建设到位。结合实际制定了《 望谟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暂行办法》、《望谟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管理试行办法》及《望谟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勤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

    二、做到“四个统一”,全面规范派出机构管理

    一是人事统一管理。我县明确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人员编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二是后勤统一保障。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及开办经费、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由县政府按照量力而行、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解决,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均列入县财政预算,在县纪委监察局单列,实行报账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三是工作统一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委局请示报告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管理并协调其日常工作,要求其他业务室加强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联系和督促指导。

    四是人员统一考核。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核,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年度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与委局干部一同考核。

    目前,纪工委干部考察人选正处于公示阶段。办公场所在李景辉书记的亲自督促指导下全面落实,县委已同意拟于7月28日召开纪工委挂牌仪式,统管前期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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