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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 严肃防汛抗旱救灾纪律

2012年05月09日 09:08:3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唐万兵

望谟县纪委监察局

下发关于严肃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

    亮点黔西南讯 目前,望谟县已进入主汛期,鉴于历年近段时期望谟县境内连降大到暴雨,引发不同程度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同时,望谟县近期旱情比较严重,防汛抗旱救灾任务十分艰巨。望谟县纪委监察局针对近日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继发出,〈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监察局《关于做好当前抗旱救灾保生产保民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望办发〔2012〕29号)、《关于启动望谟县旱灾救助应急二级响应的紧急通知》(望办发〔2012〕30号)、《关于做好抗旱饮水保春耕工作的紧急通知》(望府办发〔2012〕87号),对当前全县抗旱救灾保生产保民生工作作了周密的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保证全县防汛抗旱救灾保生产保民生工作有序、高效、扎实推进,望谟县纪委  监察局特作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对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旱救灾期间要自觉维护政治纪律,全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对蓄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暨抗旱救灾保生产保民生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取消休假的要求。主汛、抗旱期间部门乡镇领导干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准以各种理由脱离值班岗位;要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昼夜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旱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不准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抗旱救灾,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抗旱救灾责任制,所有责任人都要亲临防汛抗旱救灾一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抗旱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唐万兵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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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 严肃防汛抗旱救灾纪律

亮点黔西南 | 2012年05月09日 09:08:30 | 唐万兵

望谟县纪委监察局

下发关于严肃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

    亮点黔西南讯 目前,望谟县已进入主汛期,鉴于历年近段时期望谟县境内连降大到暴雨,引发不同程度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同时,望谟县近期旱情比较严重,防汛抗旱救灾任务十分艰巨。望谟县纪委监察局针对近日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继发出,〈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监察局《关于做好当前抗旱救灾保生产保民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望办发〔2012〕29号)、《关于启动望谟县旱灾救助应急二级响应的紧急通知》(望办发〔2012〕30号)、《关于做好抗旱饮水保春耕工作的紧急通知》(望府办发〔2012〕87号),对当前全县抗旱救灾保生产保民生工作作了周密的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保证全县防汛抗旱救灾保生产保民生工作有序、高效、扎实推进,望谟县纪委  监察局特作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对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旱救灾期间要自觉维护政治纪律,全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对蓄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暨抗旱救灾保生产保民生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取消休假的要求。主汛、抗旱期间部门乡镇领导干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准以各种理由脱离值班岗位;要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昼夜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旱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不准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抗旱救灾,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抗旱救灾责任制,所有责任人都要亲临防汛抗旱救灾一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抗旱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唐万兵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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