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兴府任〔2020〕3号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兴府任〔2020〕3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恒同志任市公共安全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威阳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岑柱棉同志丰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蒋婷婷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和武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巍同志任市社会事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唐为同志任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兼),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匡斌华同志兼任的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李洪国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原综合执法分局分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厚江同志任下五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陈显明同志下五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才富同志黄草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华飞同志坪东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世荣同志任市干部行政学校副校长;
免去张天根同志市干部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龙云同志任木贾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陈伟涛同志木贾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力同志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局长职务。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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