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普安一办公室主任受处分!
“账户的开设全部用于单位的办公使用,我认为只要自己的钱与单位的钱分开,不取出钱私用,不揣入自己腰包,收支清楚就没事,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造成了公款私存,违反了财经纪律,现在想起来很后悔。”普安县工商联办公室主任孔某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次巡察说起。2019年9月,普安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第一巡察组移交的关于孔某涉嫌公款私存的问题线索,随即展开调查核实。
经查,2010年9月至2018年6月,孔某在负责县工商联报账和出纳工作过程中,先后将收到的公款共计87.077042万元存入其个人工行账户。期间,所存款项全部被陆续用于单位办公费用支出,银行账户产生利息共计239.27元。案发后,孔某于2019年11月将公款私存孳息全部上交单位统管账户。
公款姓“公”不姓“私”,任何个人都无权将公款放入自己的腰包,否则必将受到纪法的惩处。2020年4月,孔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公款私存危害性大,既影响单位会计账目管理,又容易发生公款私用情况,甚至容易演变成为挪用公款甚至贪污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广大公职人员应绷紧“廉洁”这根弦,坚持公私分明,坚决防范和制止私存公款行为,不占公家一分一毫,始终坚守道德高线、纪律底线、法律红线。(普安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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