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晴隆2名干部受处分 | 基层“拍蝇”进行时
日前,普安县、晴隆县2名干部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1.普安县楼下镇补者村治保主任、补者五组组长梅某伦案
2017年2月,梅某伦在补者村农低保对象评定工作会上,隐瞒洪某某户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报请补者村村委将其评定为农低保对象,致使洪某某违规领取农低保资金共计2849元。2019年10月,梅某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晴隆县碧痕镇新坪社区公益林护林员敖某荣案
2016年,晴隆县草地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碧痕镇新坪社区上马场一、二组实施土地休耕项目,每年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助。2016年底,敖某荣参与丈量自家休耕地面积时虚报面积5.86亩,违规套取2017年和2018年土地休耕补助资金共计5860元。2019年10月,敖某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普安县、晴隆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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