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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准驾不符骑车逆行酿事故 两车受损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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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相撞。
2月25日15时54分许,黔西南州普安县县城主街道十五间仓库单行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约40岁男子骑着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对象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当交警赶到现场处置时,询问该男子是否饮酒时,男子满口脏话。由于该男子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辱骂交警,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记15分处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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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二轮摩托车横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姜忠红带领队员赶到现场处置,看到摩托车驾驶员浑身上下全是泥土,无牌二轮摩托车横倒在地,小轿车前保险杠严重损坏,水箱破裂,摩托车油箱发生泄漏,容易引发火灾。
事故勘察结束后,民警姜忠红调取附近天网监控视频,从视频中看到摩托车由上而下逆向行驶,由于操作不当与姚某驾驶的贵EK**0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轻微受伤,两车严重受损,在姚某向摩托车驾驶员提出赔偿损失时,双方产生分歧,争论不休,于是姚某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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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姜忠红了解情况后,从公安交警系统查询到摩托车驾驶人姓张,吉林省东丰县人氏,机动车准驾车型C1,无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购买保险和登记注册,属于“三无”车辆。同时也看到张某摇摇晃晃,民警姜忠红就问张某是否饮酒,然后张某就开始语言辱骂交警,气焰十分嚣张,拒绝配合调查,被警方处于行政拘留10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张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决定对张某处予740元罚款,驾驶证记15分处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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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普安交警提示:在道路上行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逆向行车酿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辱骂警察将受到严肃处理。
(何祥富)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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