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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免责 失职追责】扶贫项目资金出问题 分管副镇长被处分

 “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下属监管不到位,存在工作违纪,本人也认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醒作用……”普安县龙吟镇党委副书记徐国灿在回访教育时认真检讨道。
 
2011年11月至2015年6月,徐国灿在任龙吟镇副镇长期间,分管扶贫开发工作,该镇文笔村支书黄康荣在实施2014年度普安县龙吟镇省领导“集团帮扶、整镇推进”茶产业扶贫项目中,虚开发票套取扶贫资金11万元,并先后两次送给镇扶贫办负责人夏粒粞(已另案处理)1.2万元,感谢其在项目实施、项目资金拨付上的帮助。
 
2016年9月,普安县纪委给予黄康荣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016年9月,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给予龙吟镇党委副书记徐国灿警告处分。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等“不作为”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问责到底,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要求。”普安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普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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