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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近日,普安县消费者协会盘水分会接到晴隆县人陈某投诉,称其于2017年3月以43000元价格在普安县某店购买了一台农用机械,销售方按照口头约定将农机送抵陈某。4月中旬陈某使用农机时出现问题,仔细查看发现柴油机型号与农机登记证书信息有差错,修理更换柴油机需要3万多元维修费。经陈某与销售方交涉无果,遂投诉至普安县消费者协会盘水分会。
 
接到投诉后,普安县消费者协会盘水分会立即展开调查调解,调查发现陈某购买农机前并未与销售方签订购买合同,交付时也没有对车辆情况进行查验就签收使用,双方均有过失。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销售方免费为消费者陈某更换新柴油机及其他配件,并送至陈某处。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此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杨胜)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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