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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兴中镇民政办主任李兴华因违反工作纪律受警告处分

 据普安县纪委消息:近期,普安县纪委对兴中镇民政办主任李兴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李兴华在国家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流失,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普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兴华警告处分。
(普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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