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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法院:依托“大数据” 实现大跨步

亮点黔西南讯 近年来,普安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当事人、服务司法公开、服务法官的信息化建设思路,把信息化作为事关法院长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为全面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根据省高院信息化考核要求和省、州两级法院2016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结合普安法院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依托“大数据”,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建成干警业绩档案系统
执法业绩档案由政工科负责统一规范建设、统一管理使用,全院下设的19个部门所有干警均统一建立电子档案,对干警考核实行信息化考评。
完成新办案系统数据迁移
2016年完成新办案系统数据迁移,使用慧谷公司开发的办案系统,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
建成执行指挥中心
2016年,普安县人民法院与县电信局达成建设协议,由县电信局出资按照执行指挥中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普安县人民法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使用。截止2016年6月23日,执行指挥中心已经完成全部的硬件安装,并投入使用。
在信息化的大力支撑下,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进一步落实好监督和责任追究,提升办案效率。应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电子卷宗评查,对每一件生效审判和结案执行案件进行严格评查,对评查结果实行月通报,评查的结果作为每月绩效发放的依据。2016年1-5月(6月的正在评查),通过评查小组评查,对11件问题案件进行了通报,并扣发承办人绩效11000元;对16件瑕疵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共扣发承办人9000元绩效;对存在表述不清、有错、漏字判决文书36篇,扣发承办人绩效650元;对卷宗填写、装订不规范(含电子卷宗制作不规范)案件15件,扣发承办人绩效1850元;对信息录入错误的18件案件,扣发承办人绩效2100元;对指标完成较好的团队奖励了5100元;其余按规定发放绩效。促进法官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 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结合干警业绩档案系统,制定《普安县人民法院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落实“四位一体”严管机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办法》制度,明确团长、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的权、责清单,将案件审理执行的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团队,实现宏观和扁平化管理,形成以制度管理队伍、以指标考评业绩的良性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案件的力度和效率。自执行指挥系统建成以来,普安县人民法院采用信息化建设新成果执行指挥中心,于6月23日成功依法执行新店镇某页岩砖厂和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12.02553万元,最大程度保障了胜诉人权益。 ( 谭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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