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普安县纪委消息:近期,中共普安县纪委对普安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志书有关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邓志书在担任普安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普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普安县委同意,决定给予邓志书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为科员,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普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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