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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浦乡“四定”措施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民心工程,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普安县雪浦乡采取“四定”措施抓好抓实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定“标”。根据全州2013年城乡农低保在上年基础上平均增加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该乡按二档标准执行,即: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为1700元/年;城市最低保障标准提高为330元/月。

    定“则”。本次调标工作只能在2012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展开,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只能在2012年第四季度的享受低保人数的基础上有所下降,把握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利用提标盲目扩面。保障人数只能核减多少,增加多少,核减对象只针对死亡、迁出及一般保障户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边缘家庭。进出程序要合法,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严格执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准确计算家庭保障金。原保障户在2012年保障金的基础上,保证新增保障金10%,新增保障户的保障金不能高于同等类型的保障户。

    定“责”。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民心工程,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本次提标工作由乡民政办牵头,主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各村由包村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城乡低保提标核查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黔西南州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提标各项工作。

    定“重点”保障人群。在本次提标工作中,对以下五类人群,不能借核查名义取消保障。一是“三无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也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二是独生子女户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三是单亲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四是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五是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学生。(邓志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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