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新闻报道稿费补助最高可达1000元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普安县出台文件对新闻报道稿费进行补助,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的通讯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每条补助可达1000元。
为鼓励通讯员积极写稿宣传普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成果,树立普安形象,普安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普安县新闻报道稿费补助办法(试行)》,凡是在国家主流媒体、省主流媒体和州主流媒体和州以上其它相关媒体发表新闻作品以正面形式宣传普安的全县通讯员均可享受补助。其补助标准是按照所采用的媒体的影响力大小决定。除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最高可达1000元外,在《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主流媒体最高可达300元;在《黔西南日报》、黔西南电视台等州级主流媒体最高可达100元。(杨家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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