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开设流动赌场牟取暴利,晴隆检察依法批准逮捕
为牟取暴利,刑释人员陈某某铤而走险开设流动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0日至24日,短短五天时间内,陈某某组织他人在晴隆多地开设赌场4次,吸引不特定人员采取“挖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通过抽头牟取暴利。24日凌晨组织者陈某某及24名涉赌人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收缴赌资5万余元。
经审查,陈某某系开设赌场组织者,曾因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释法
针对开设赌场犯罪的新形势、新变化,为严惩开设赌场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再次进行修订,提高了开设赌场犯罪的刑罚,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档的最高刑和第二档的最低刑,由三年有期徒刑修改为五年有期徒刑。通过开设赌场“发家致富”,无疑是一条不归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晴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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