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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公告

2023年04月12日 15:25:44来源: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作者:

  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从4月15日起设立晴隆县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推动文明创建,动员全民参与,接受全民监督。现公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1、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杂物。

  2、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散发广告、传单。

  3、遛狗不牵绳,宠物扰人或任由宠物随处大小便。

  4、车辆乱停乱放、向车外乱扔杂物。

  5、行人不走斑马线而横穿马路、攀爬隔离花园带和护栏。

  6、损坏市政公共设施和攀折踩踏绿化花草树木。

  7、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

  8、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9、施工单位不文明施工,造成扬尘、渣土、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气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

  10、其他认定的不文明行为。

  二、曝光方式

  1.媒体曝光。对于不文明行为,经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核实认定之后,提交由晴隆县融媒体中心进行曝光,并同步在《翠华晴隆》官方微信公众号、翠华晴隆新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加强“揭短亮丑”,自觉接受全民监督。

  2.建立负面清单。对于因不文明行为被媒体曝光的个人和组织,将建立晴隆县不文明行为负面清单台账,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运用,对于典型案例将作二次曝光、反复曝光。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在通报单位的同时,同步纳入单位年终考核负面清单。

  三、曝光流程

  (一)资料收集

  1.媒体记者拍摄。晴隆县融媒体中心随机派出媒体记者对个人和组织不文明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上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2.职能部门提供。晴隆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对不文明行为上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3.全民参与举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位干部群众可利用手中的手机和相机等设备,把生活中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拍摄记录下来,上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二)实事认定

  对媒体记者、职能部门、干部群众拍摄提供的图片(视频)要能清晰、准确地反映事实,以“图片或视频+简要说明(时间、地点、内容)”的形式,统一发到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邮箱:qlxwmb2023@163.com。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对收到的图片(视频)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认定。其中,对提供的图片(视频)要求:一是拍摄的照片(视频)要求客观真实、不接受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进行严惩;二是上传照片(视频)要清晰,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的要能明显体现当事人不文明行为过程,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等组织的需拍摄店铺字号和单位等组织名称牌子,是车辆等工具的需拍摄车辆牌照等易于识别的标识;三是对拍摄的照片(视频),要注明时间、地点和不文明行为表现等简要内容。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三)进行曝光

  对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认定的有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和组织,按规定通过县融媒体中心电视、网络平台进行曝光,接受监督。

  来 源: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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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公告

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 2023年04月12日 15:25:44 | 

  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从4月15日起设立晴隆县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推动文明创建,动员全民参与,接受全民监督。现公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1、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杂物。

  2、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散发广告、传单。

  3、遛狗不牵绳,宠物扰人或任由宠物随处大小便。

  4、车辆乱停乱放、向车外乱扔杂物。

  5、行人不走斑马线而横穿马路、攀爬隔离花园带和护栏。

  6、损坏市政公共设施和攀折踩踏绿化花草树木。

  7、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

  8、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9、施工单位不文明施工,造成扬尘、渣土、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气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

  10、其他认定的不文明行为。

  二、曝光方式

  1.媒体曝光。对于不文明行为,经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核实认定之后,提交由晴隆县融媒体中心进行曝光,并同步在《翠华晴隆》官方微信公众号、翠华晴隆新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加强“揭短亮丑”,自觉接受全民监督。

  2.建立负面清单。对于因不文明行为被媒体曝光的个人和组织,将建立晴隆县不文明行为负面清单台账,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运用,对于典型案例将作二次曝光、反复曝光。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在通报单位的同时,同步纳入单位年终考核负面清单。

  三、曝光流程

  (一)资料收集

  1.媒体记者拍摄。晴隆县融媒体中心随机派出媒体记者对个人和组织不文明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上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2.职能部门提供。晴隆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对不文明行为上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3.全民参与举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位干部群众可利用手中的手机和相机等设备,把生活中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拍摄记录下来,上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二)实事认定

  对媒体记者、职能部门、干部群众拍摄提供的图片(视频)要能清晰、准确地反映事实,以“图片或视频+简要说明(时间、地点、内容)”的形式,统一发到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邮箱:qlxwmb2023@163.com。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对收到的图片(视频)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认定。其中,对提供的图片(视频)要求:一是拍摄的照片(视频)要求客观真实、不接受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进行严惩;二是上传照片(视频)要清晰,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的要能明显体现当事人不文明行为过程,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等组织的需拍摄店铺字号和单位等组织名称牌子,是车辆等工具的需拍摄车辆牌照等易于识别的标识;三是对拍摄的照片(视频),要注明时间、地点和不文明行为表现等简要内容。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三)进行曝光

  对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认定的有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和组织,按规定通过县融媒体中心电视、网络平台进行曝光,接受监督。

  来 源:晴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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