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敢向扶贫“奶酪”伸黑手?严肃查处!
“对向扶贫民生资金‘伸黑手’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寸步不让、露头就打……”2020年4月,晴隆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晴隆县安谷乡扬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黎某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19年9月,晴隆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日常监督中了解到,莲城街道南街社区居民黎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进一步了解发现,黎某系南街社区党总支第二党支部党员,亦是安谷乡扬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问题线索,晴隆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2018年3月,黎某作为扬阳养殖合作社法人与安谷乡政府签订了200万元的合作养羊项目合同。2018年7月至12月,安谷乡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将20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给扬阳养殖合作社。
然而,扶贫项目资金到账后,黎某并没有推进扶贫产业项目落地落实,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而是打起了动用这笔扶贫资金的“歪主意”。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黎某多次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68万元,用于合作社实际控股人周某开办的晴隆县某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承接的项目支出、黎某的个人日常消费等。
“以合作社发展项目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之名,行挪用扶贫资金之实,胆大妄为向扶贫资金‘伸黑手’,顶风作案、与民争利,可恶至极!”对于黎某的所作所为,调查组工作人员说。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我愿意向组织交代,恳请组织对我从宽处理……”面对铁的证据,黎某痛哭流涕。
然而,“心莫贪,贪心必惹祸;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19年12月,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犯挪用资金罪,黎某被晴隆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零6个月执行。同时,因犯挪用资金罪,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晴隆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单位查找问题症结,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及时堵塞漏洞。
“这件事的教训是深刻的,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好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准施治影响脱贫攻坚质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惩治弄虚作假、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晴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晴隆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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