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不走心”,“城管”队长被处分!
“这个事情我存在一定的责任。对于组织给予的处分,我没有意见。”面对组织的处理,晴隆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邱某懊悔不已。
邱某自进入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开始,就一直分管市场管理工作,其间曾因工作认真努力,年终考评被评为“优秀”,有群众称其为“城管队长”。
一个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干部,为何会受到处分?事情还得从一起占道经营案件说起。
据群众反映,2014年11月以来,“赶集天”有群众长期侵占县城道路设摊并私自收取“摊位费”。而作为晴隆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的邱某,虽对此进行过研究部署,但未向上级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也没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群众反映有人占道私自收取“摊位费”的现象排查核实和制止不到位。
2019年4月,邱某因涉嫌违纪,被晴隆县纪委立案审查。
“请问你知道有人霸占县城道路设摊位并强行收取他人‘摊位费’吗?”在掌握充足证据后,审查调查人员找到了邱某。
“知道,我听街上的群众说过。”邱某轻描淡写地答道。
“那你是怎样处理的?”工作人员追问道。
“2015年3月,我们城管队及综合执法组商量过这个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之后多次组织调查了解,但没有取到相关证据……我们是履职了的,我们没有责任。”邱某如此回答道。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经调查核实,每到“赶场天”,肖某忠夫妇便霸占县城道路设置摊位,有群众想来摆摊,必须缴纳一定的“摊位费”才行,弄得群众苦不堪言,在群众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县扫黑办、公安局、纪委监委等部门快速出击,重拳施治,使得市场秩序得以恢复正常,群众情绪得到安抚。
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对县城集贸市场管理“不走心”,加之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对县住建局党组履职不力的行为,晴隆县纪委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投机占道收取“摊位费”的不法人员肖某忠等,县法院给予了法律审判,让公平正义深入民心。
(晴隆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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