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睛隆

晴隆警方及时查处1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4人被拘留

2018年11月18日 13:12:4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李骅

  近日,晴隆县公安局安谷派出所在紫马派出所的协助下,及时查处1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行政拘留4人。

  11月16日17时43分,晴隆县公安局大厂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大厂镇中心街组村民刘某报称:“我女儿王某珍要跳锑矿鱼唐,请派出所救助。”

  接警后,大厂派出所领导立即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经向报案人刘某了解,王某珍与其父王某国因闹矛盾,准备赌气跳鱼塘。了解情况后,处警民警便上前劝说王某珍。此时喝醉了酒的王某国便辱骂民警,继而上前抓扯民警,经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决定依法传唤王某国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准备将王某国带回派出所的过程中,其妻刘某及其2个女儿王某珍、王某英以辱骂、抓扯、殴打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在阻碍过程中,一民警被踢了2脚,一辅警被扇了2耳光、踢了1脚,随后赶到的民警将王某国、刘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到所后,所领导立即将情况向县局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立即指派该案件由安谷派出所主办,紫马派出所协助办理。当晚安谷、紫马两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大厂派出所,及时将涉嫌阻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珍、王某英传唤到派出所,并连夜开展调查工作,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国(男,现年63岁岁,晴隆县大厂镇人)、刘某(女,现年58岁,晴隆县大厂镇人)、王某珍(女,现年31岁,晴隆县大厂镇人)、王某英(女,现年37岁,晴隆县大厂镇人)4人对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王某国、王某珍、王某英3人被分别处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李骅)

  责编:林晓静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相关信息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晴隆警方及时查处1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4人被拘留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11月18日 13:12:49 | 李骅

  近日,晴隆县公安局安谷派出所在紫马派出所的协助下,及时查处1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行政拘留4人。

  11月16日17时43分,晴隆县公安局大厂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大厂镇中心街组村民刘某报称:“我女儿王某珍要跳锑矿鱼唐,请派出所救助。”

  接警后,大厂派出所领导立即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经向报案人刘某了解,王某珍与其父王某国因闹矛盾,准备赌气跳鱼塘。了解情况后,处警民警便上前劝说王某珍。此时喝醉了酒的王某国便辱骂民警,继而上前抓扯民警,经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决定依法传唤王某国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准备将王某国带回派出所的过程中,其妻刘某及其2个女儿王某珍、王某英以辱骂、抓扯、殴打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在阻碍过程中,一民警被踢了2脚,一辅警被扇了2耳光、踢了1脚,随后赶到的民警将王某国、刘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到所后,所领导立即将情况向县局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立即指派该案件由安谷派出所主办,紫马派出所协助办理。当晚安谷、紫马两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大厂派出所,及时将涉嫌阻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珍、王某英传唤到派出所,并连夜开展调查工作,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国(男,现年63岁岁,晴隆县大厂镇人)、刘某(女,现年58岁,晴隆县大厂镇人)、王某珍(女,现年31岁,晴隆县大厂镇人)、王某英(女,现年37岁,晴隆县大厂镇人)4人对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王某国、王某珍、王某英3人被分别处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李骅)

  责编:林晓静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